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新机制教师“空岗补齐”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省级统筹的补充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农村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17年全省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76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其中,新机制教师空岗补齐1585名,各地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5791名,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新机制教师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对报考国家或省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各地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招聘条件以各地招聘公告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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