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得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长相端庄,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较好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技能全面(五项技能:绘画、歌唱、舞蹈、键盘、说课),能够结合幼儿年龄发展特点有效开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课程,做好幼儿保教工作。
5.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亲和力、组织与协调能力,善于观察和分析,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有团队意识,责任心强。
三、岗位职责
(一)幼儿园园长(幼教中心主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
2.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主持幼儿园的保教工作、领导和组织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贯彻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4.领导和组织行政工作,包括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及园舍、设备和经费管理等。
5.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育儿知识,争取家长支持幼儿园工作。
(二)幼儿艺术教师岗
1.主持开展幼儿艺术教育课程,培养和开发幼儿艺术能力。
2.制定每学期教学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教学。
3.认真开展美术、手工创作、绘画、书法等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4.负责幼儿园各类艺术交流活动的安排、策划与实施。
5.负责幼儿园区域环境设计,以及节日或重大活动的布景设计。
6.负责对教师开展艺术相关的培训。
7.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幼儿教师岗
1.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幼儿发展指南》精神,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活动,认真执行幼儿园各项教育常规及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有计划地做好家长联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与家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情况。
4.积极参加教育研究和各种业务进修学习,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5.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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