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信息,从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资格不符或个人信息上报不全、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寄送的书面材料恕不退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参照公务员考试复习内容,考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2月下旬,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警动机、言行举止、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素质等。
(五)身体检查。由接收单位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规定的体检项目组织实施。
(六)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以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七)心理测查。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系统》,对接收对象的性格、气质、价值观和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测查。
(八)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院系及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以下内容: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重点掌握在校期间重修和补考的必修课情况;四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五是本人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等。
(九)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接收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协调学校及时将学生档案、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邮寄到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十)注意事项。毕业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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