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简介
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直接领导,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主要担负着吉林省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边境治安管理,防范打击潜入潜出、偷渡、走私、贩枪、贩毒及其他跨境犯罪,开展涉外边防合作,处理边界事务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既是执行公安任务的警察,又是按照部队条令条例要求管理和建设的现役武警部队,具有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的特点,在长春、延边、通化、白山等市(州)设有总队机关、边防支队、边防(境)检查站、训练基地、机动支队、医院等单位。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大力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忠实履行职责义务,为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吉林省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部队各项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部队营区环境优美,楼房宽敞舒适,各种文体娱乐设施齐全,为官兵创造了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成长进步条件。
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边防保卫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吉林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我们热切期待着与您携手共创公安边防事业新的辉煌!
接收专业及人数
大学本科以上14人:法学1人(法学)、文学10人(汉语言文学、俄语、朝鲜语)、工学2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管理学1人(会计学)。
公安专科6人:侦查、治安管理。
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1、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⑦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下列毕业生优先接收: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硕士生、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精通俄语、朝鲜语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未婚,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6;研究生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公安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接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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