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人公告
为进一步创建我县良好的治安环境,增强治安警力,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集贤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招聘岗位:勤务及文职警务辅助人员37名。其中: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2名(男性19名,女性3名),复员退伍军人15名(全为男性)。
待遇:与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警察平均工资的30%,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招聘范围
具有集贤县户籍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集贤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以公告之日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含8月1日);
3、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计算机、文秘专业的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复员退伍军人不要求学历。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含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标准范围以外的不予报名。
6、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应在4.9(含4.9)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其它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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