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绥棱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警力以适应绥棱县公安整体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的岗位及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
绥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面向退伍军人招聘30名,面向社会人员招聘20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绥棱县户籍的男性退伍军人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热情;
3、社会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退伍军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及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6、身体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纹身或刺青;原则上,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为:身高(cm)-110);
(四) 同等条件下(总成绩并列),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符合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的、涉毒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其它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体能测试、考试及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参照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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