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接收4名毕业生公告
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是公安部警卫局和黑龙江省公安厅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主要职能是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赴我省视察访问以及在我省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经公安部批准,现公开招收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人数和专业
经公安部批准,我局面向社会招收2017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4人,全部为本科、男性。报名对象要严格根据下列专业类别报名,凡专业不符审核一律不予通过。
(一)法学1名(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二)教育学2名(体育教育专业1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名);
(三)管理学1名(会计学专业)。
二、招收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政治要求。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无违法记录,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二)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要求。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截至2017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要求。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此外,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身高不低于1.75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公政治〔2015〕259号)。
(五)服役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入伍后须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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