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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机关选调6名公务员公告

2016-12-23 17:06:11| 来源: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三)资格审查

由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到5∶1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报厅党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情况,省环境保护厅有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以及所报职位的技能,不指定复习范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选调人员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面试,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进入体检。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察阶段。体检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如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是否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研究决定。

4、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期间发现考生有违反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将取消考生资格。如考察有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5、录用。考察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省环境保护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厅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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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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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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