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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调20人公告

2016-12-23 17:11:05|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黑龙江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调20人公告

为适应工作需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大庆市直属及市直机关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一般干部。

二、报名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文字综合能力、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扎实,品行端正,热爱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四)选调专业详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选调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对口或相近第一学历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选调人员年龄在31-35岁(1981年12月1日--1986年12月1日),具备专业对口的第一学历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选调人员年龄在36-40岁(1976年12月1日--1981年12月1日),具备专业对口的第一学历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选调人员年龄在41-45岁(1971年12月1日--1976年12月1日),具备专业对口的第一学历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需具备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编制不在但人在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原市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且连续工作年限在5年及以上的,符合选调要求的有关人员,由原中心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材料,调入时不受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学历限制。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或不予选调:

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的关系人;有不适于或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的其他因素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采取公开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第一学历及现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文章、起草的调研报告、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等)。现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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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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