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和规程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后形成《考核报告》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四)公示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备案信息在建三江第二高中和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落编、调档审核等相关录取聘用手续。如有取消聘用资格人员,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并补充进行体检和考核程序,将补录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编制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
2、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工作调动。
3、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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