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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公告

2016-09-25 09:20:09| 来源: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中国绥芬河”政府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绥芬河市劳动保障大厦313室。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携带3篇本人近2年内独立撰写的文稿。填报信息如有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3、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原则上按5:1以上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2016年10月21日,资审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绥芬河市劳动保障大厦313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笔试、面试6:4的权重计算总成绩。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2日,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入闱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发展潜质和形象气质及与岗位匹配能力等。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笔试、面试加权核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入闱人数与选调名额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考察组,采取测评、谈话、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等额递补。

(五)公示。拟选调人选在“绥芬河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转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委办 联系人:王新海

市人社局 联系人:姜丽丽

监督电话:市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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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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