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依次按照报考学历、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是否重点院校及高考时成绩等因素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承担。
(四)考核
成立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到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嫩江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占招聘学校编制,享受招聘学校现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在嫩江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八、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九、本方案由嫩江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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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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