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爱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律专业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省党政机关、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国家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政府法制工作;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0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人员工作岗位
爱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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