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者应对提供信息和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被选调人调到桦川县后签订服务协议,5年之内不予调出桦川。
(三)被选调人员应服从全县重点工作岗位调剂。对优秀人员在无岗情况下可以增加岗位、编制数进行选调。
(四)选调后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条件者,选调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被选调人员。
本公告由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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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桦川县2016年公开选调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桦川县公开选调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桦川县2016年公开选调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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