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决定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到委厅机关、派驻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人员数量
公开遴选和选调25名干部。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基本要求
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党政群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应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转任有关规定。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4.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知识以及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与中管干部、省管干部、长春市正局级干部和省纪委监察厅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三、遴选和选调范围及报名条件
公开遴选面向市(州)及县(市、区)机关人员,公开选调面向省直机关人员。具体从以下三部分干部中公开遴选和选调:
(一)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的干部。
报名条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处级及以下职务,有五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学历、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市(州)、县(市、区)纪委干部。
报名条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处级及以下职务,有五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省直机关干部、长春市直机关干部。
报名条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处级及以下职务,有五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计算时间均截至2016年6月30日。
四、遴选和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0日9时至22日15时。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监察厅网站(),在“要闻”栏下载《省纪委监察厅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
3.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2016年6月25日9时至15时,在吉林省长春市新发宾馆一楼大堂(长春市文化街99号,省委对面)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报名者须本人到场,带简历一份、同版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本人有效身份证、职务证明和全日制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有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也一并带来)。
(二)测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后,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要闻”栏内公布。
(三)考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计入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试用调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入人选。对确定的拟调入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
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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