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车辆治安管理大队拟在我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15日),身高1.70(含)米以上,男性。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2013年-2015年);
4、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且在编人员;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侦察、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参加工作未满1年的(2015年6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
(4)在原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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