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学校引进高水平人才条件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由学校审批,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几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二、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1)(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处)
咨询电话:(0451)(黑龙江大学人事处桂老师、姜老师)
学校网址:
电子邮件: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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