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上初审后,报考人员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参加现场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
1.时间安排。6月23日前,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板块另行公告。
2.有关要求。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各地“三支一扶”办指定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报考支教类岗位的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我省生源的省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加分。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6月28日上午10:00-7月1日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7月上旬,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在市(地)知识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3.加分情形。考生户籍在县(市、区)或高考时户籍在县(市、区)的,报考该县(市、区)招募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首批录取。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成绩。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整体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2.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
3.体检。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地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
4.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重点围绕思想认识、工作业务、安全避险、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开展。
(六)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统一安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四、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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