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推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林甸县机构编制委员关于成立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林编发〔2015〕18号)和《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6〕48)号文件要求,结合林甸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实际,决定的形式为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6名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选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此次选调工作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选调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此次选调的6个岗位均属于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于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
具体选调岗位及数量:
1、房屋登记岗位:3个;
2、土地登记岗位:3个。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我县事业单位已履行编制手续并且现从事或原从事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工作的在岗人员;
4、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选调单位之间涉及回避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四、选调步骤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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