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建立。学校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培养从事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高等音乐学府。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拟招聘岗位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5、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各项要求,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或教育部临时认证及大使馆证明;
6、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进京户口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7、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8、除上述4-7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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