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适当缩减招聘人数。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有关要求,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方面,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核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热点、法律、公文写作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主要围绕辅导员岗位命题。笔试时间为3月29日上午8:30-10:3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化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地点和时间。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如有放弃面试情况出现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面试包括案例分析必答题和考官随机提问两部分。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实习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人事处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实习考核。体检通过后,入选者须到学生工作部(处)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考核,对于实习期间明显不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不予聘用。
五、联系方式
绥化学院人事处(0455) 李老师
绥化学院学生处(0455) 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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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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