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校接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导师、培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培养教研室博士生导师(如本教研室博导数量有限,可由其他教研室相近研究方向的博导推荐)三位专家的推荐信3封,推荐信见附件3。对学生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接收本硕博连续培养和本科毕业生,需要所在年级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优秀的毕业生方可参加我校岗位竞聘。外校本科生需毕业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二) 博士研究生来校应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计划组织考核,学校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接收手续;本硕博连续培养毕业生,按照博士招聘计划参加各用人单位组织的接收博士研究生考核,优先录用。
(三)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来校应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学校统一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七、几项具体规定
(一) 应聘人员经过考核、体检合格者,学校依据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接收。在本方案范围内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低于优良的应聘人员,学校不予接收。
(二) 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学校不予接收。
(三) 我校在职职工辞职,考取研究生毕业后我校不予接收。(不含经学校允许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四) 基础学科研究生(含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等校本部培养的研究生)不允许应聘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工作岗位。
(五) 学校接收博士毕业生,编制内接收;附属一院接收的博士研究生,如本科低于哈尔滨医科大学起点按聘用合同制接收;接收其他层次毕业生均按聘用合同制形式。签订聘用合同,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制管理。聘期内按规定考取统招研究生可解聘,聘期期满未考取研究生,经考核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续聘。
(六) 我校拟接收的应聘人员同时又考取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者,来校工作与攻读学位二者只能选其一。
(七) 应聘考核合格者,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按接收毕业生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八、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