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实验幼儿园教学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人。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同江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注重素质,突出能力”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选拔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推动我市幼儿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30人
三、资格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7年8月1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
5、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表达标准流畅,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无口吃。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辞退的; ③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⑤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⑥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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