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中小学校教师需求,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省、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初中:第三中学、第二十一中学、第二十八中学;小学:二马路小学、师范附小、全福小学、育红小学、民乐小学、回民小学、新江小学、逸夫小学,以上11所学校是建华区区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招聘40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秀,热爱并志愿服务于建华区教育事业;
2、具有各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2 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本科(小学第一学历专科、中学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5、如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在全日制学校或民办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岗位上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要出示当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
下列人员报考不予受理
1、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现役军人;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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