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原则
按照国家颁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并结合本园岗位实际需求,严格贯彻《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为更好地适应我局幼教事业的发展,坚持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上岗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前哨农场幼儿园教师。
二、招聘人员
幼儿教师岗位18人。
三、教师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各项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不良记录。
3.学历及资格要求
⑴具有全国高等院校第一学历大专或大专以上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及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
(2)应聘教师者原则上要求年龄38周岁以下(应聘者要求为1977年12月1日后出生)。
4.应聘者资格审核合格后进入笔试和面试,考核合格统一组织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就职资格,顺延补充。
四、招聘办法
1.招聘过程力求做到公平公正,高标准录用。招聘工作分批次完成,保证教师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
2.在小学代课的教师,符合幼儿园招聘条件者,根据个人申请可参加应聘,并在录取时根据教龄给予每年加1分。
3.应聘者具有前哨农场户籍者给予加5分。
4.应聘教师经农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笔试和面试两项考试,成绩合格者以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用。
5.教师笔试:分值100分,折合60分,核算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范围:《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卫生保健知识》、中考水平的语文数学试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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