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确认。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文化厅网站公布。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登记表在报名邮箱下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确认合格的,准予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确认合格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文化厅另行通知。
(四)面试。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与选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分值权重为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用。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汇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省文化厅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由省文化厅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省文化厅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选调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考察结束后,省文化厅依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文化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文化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文化厅将视情取消相应选调职位或依据考试总成绩递补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451—、
监督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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