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值比例为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教师专业知识不少于笔试成绩的70%。笔试采取闭卷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音乐、体育学科面试形式为术科加试,其他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
设面试评委7名,考生采取两轮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值的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并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六、考核和体检
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克东县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在履行相应的招聘程序后重新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九、聘用后待遇
1、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薪资,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
2、正式聘用后,享受克东县在编在岗教师的所有待遇;
3、被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
十、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说课、体检、考核过程中被查实认定为违纪违规的人员,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由县招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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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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