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辅导员岗位12个。
二、招聘条件
1.本科和硕士均毕业于知名高校。
2.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3.理工科专业为主,文科主要招收经济、管理、法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类等专业,特别优秀的可不受专业限制。
4.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6.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且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学业成绩优良,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学校选留的本校毕业生入学所读本科专业须是当年第一批次招生。
三、待遇
1.招聘的专职辅导员岗位为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
2.按规定参加医保社保,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1.岗位申报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陆东北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东北林业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点击“公开招聘”,查看“招聘岗位”中的辅导员招聘岗位,注册并登录后填写辅导员申请岗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如有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截止。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校岗位聘用要求和招聘基本条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将于笔试完成后进行,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阶段学校将复核面试人员的身份及各类应聘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学校校园网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者,则确定为我校拟聘用人选。
6.体检和心理测试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将通知拟聘人选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方可聘用。
7.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选确定后,通知聘用人选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选若放弃录用资格,应提交书面声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结果的应聘者,人事处将电话通知,请勿来电或来访咨询。
2.应聘2016年辅导员招聘岗位者,不得兼报学校其他管理职员招聘岗位。
3.招聘工作全程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学校可视具体情况随时终止相关人员或岗位的应聘及录用工作:(1)应聘者个人资料不符合招聘条件;(2)其他违反规定或影响应聘者实际录用的情况。
4.报名参与应聘而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此次招聘的任何一个工作环节者,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北林业大学人事处人事科、党委学工部思想教育科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 编:150040
电 话:,
联 系 人:李 洋 黄 臻
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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