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考核
成立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了解原用人单位、所在社区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黑河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1、聘用后(含试用期),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违约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成立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君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平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调研员
成 员:上官文杰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上官文杰(兼)
十、本方案由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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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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