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处长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今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区、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区、市)或市(地)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区、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8:00至6月8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点击“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tif、pdf、jpg、bmp四种格式中的一种,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各部门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如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审核)。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 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可自主选择或修改参加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名人员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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