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录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3名幼儿教师。幼儿教师为聘任人员。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毕业院校为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专业。
3、第一学历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4、30周岁以下。
5、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 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6月1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联系人:时婧、杨莹)
4、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015年毕业生可携带加盖大学公章的毕业生证明),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
(三)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理论占30%,专业知识占70%。教育理论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学前教育学科或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2015年6月6日。
考试地点与注意事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从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伊春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及说课两部分,满分共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65分、说课占35分。
①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学前教育专业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25分)、舞蹈(25分)、简笔画(15分)。
②说课内容:学前教育专业的说课内容为省编幼儿教材。
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考前抽取测试题目和说课课题,专业技能测试15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确定人选: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四)体检
参照有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后管理和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伊春区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
2、聘用人员月工资为1500元/人。
3、缴纳五险。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原标题:2015年伊春区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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