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盖章的本人干部履历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我委机关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名额。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选调职位条件,可改报其他选调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命题、笔试监考和面试外请考官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1.笔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采用闭卷方式,内容密切结合机关工作实际,测试应试者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侧重考核文字综合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5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50分。面试考官为7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考官不多于3人。
3.考试时间和地点。定于5月23日上午9:00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常委会议厅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法工委职位差额确定3个人选,其他职位等额确定人选)。商所在单位同意后,我委机关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合格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常委会办公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选放弃选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龙江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选调进入机关人员,至少在机关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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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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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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