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文字综合职位6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黑龙江省省直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任科员(乡科级正职)及以下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机关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身体健康,年龄33周岁以下。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5月5日-5月9日,每天8:30-17:30。
报名地点:和平邨宾馆905房间(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1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我厅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考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4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6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我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我厅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厅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厅有关处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咨询电话:、
、8262
纪检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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