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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齐齐哈尔大学招聘公告

2014-11-12 11:19:51|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

(八)聘用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3.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需提供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报到证;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办理报到手续前,需提供学历认证书及留学归国证明,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七、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0452)

网址:,电子信箱:

地址: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

邮编:161006

八、本方案由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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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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