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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齐齐哈尔大学招聘公告

2014-11-12 11:19:51|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2014年我校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齐齐哈尔大学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唯一的一所省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60年的办学历史。她坐落在嫩江之滨闻名遐尔的丹顶鹤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劳动湖畔,占地面积1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的“花园式学校”。2007年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2008年荣获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和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称号,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近年来,齐齐哈尔大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现设82个本科专业; 4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7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14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4个一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已通过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

齐齐哈尔大学秉承“养正毓德、精存自生”的校训,正在面向未来,抓住机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把学校建设成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而奋斗。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完善和发展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力争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把学校建设成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6.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急需博士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享受待遇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2.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9.6万元,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2万元、文科1万元;服务期8年。

3.学科、专业急需人才、学术有较高造诣者,相关待遇可面议。

五、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日9:00至2014年11月24日12:00。

2.报名方式:博士学历应聘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进入报名系统。由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也可以通过邮寄简历或发电子简历的方式报名(电子信箱:,地址: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邮编: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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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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