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表,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应聘者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
(1)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提供所在学校的学历证明,证明其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毕业离校时提供不了相应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身份证。
(3)提供“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盖学校档案专用章原件)。
(4)教师岗位要求审核: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
(5)在校取得的各类先优证书、学生会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应聘者本人务必按电话/电子邮件通知要求,于2014年11月3日上午8:00持身份证等并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建三江管局局直子弟学校行政办公室现场填写《诚信承诺报名登记表》,经审核上述要件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予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办法
1. 应聘者要参加管理局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公开招聘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比例,报名结束后如有特殊情况报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再予审定。
2. 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者所学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此项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笔试内容主要以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考1-9年级专业基础知识)
3. 面试内容:考察应聘者的外在气质、特长技能、形象和仪表、行为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此项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10%。)
4. 实践技能测试:考核应聘者教学能力。(此项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5. 具体考务方案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 录用方式: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1:1比例择优录用,个人弃权的依次顺延。定岗签字确认后,进行拟录用人员入围体检公示。公示在建三江管理局机关、人社局、用人单位。
(三)体检
1. 体检组织: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建三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体检者承担。
2. 体检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
3. 体检须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报管理局招聘办同意,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核
1. 对拟聘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由考核组写出考核报告。
2. 拟聘人员如为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鉴定。试用期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由考核组写出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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