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工作岗位需服从市金融办安排,按有关规定执行哈尔滨市公务员工资统发福利待遇。
(二)市金融办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金融办综合处(1921房间),邮政编码:150028,联系人:邵伟、崔元鸿,报名电话:(0451)、(传真)。
本公告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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