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办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或不参加笔试的,视同放弃选调。
(三)考试
1、笔试:各职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5,方可开考笔试;不足开考比例的,可减少或取消相应选调职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结合实际,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金融专业水平等。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再进入面试程序,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选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职位适应度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选调。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当场公布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照与各职位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市金融办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工作。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市金融办统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查阅佐证材料和奖励情况等方式进行,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根据考察情况,市金融办党组集体研究考察对象排名顺序,并确定选调人员。
(六)公示
市金融办将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中国哈尔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市人社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报考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严格禁止报考人员在考试、体验、考察过程中作假舞弊,选调全过程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二)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报告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监督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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