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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4讷河市考试选调市直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9-16 15:47:26| 来源:讷河市政府网


4、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小组由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相关人员组成。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办法。笔试、试讲均实行100分制。

(1)笔试

笔试: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人员考现行高中、初中教材各45%,教法10%;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考现行初中、小学教材各45%,教法1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岗位人数和参加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试讲人选。

(2)试讲

试讲内容为考生应聘岗位所使用的现行教材内容,由命题人员抽签确定一节课。试讲方式为现场讲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准备时间为60分钟。不用学生,不用辅助教学媒体,设计提问及运用辅助教学媒体时,考生可以说明。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用。

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试讲顺序号,逐一试讲,试讲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6、筛选原则。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如果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按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职称高者优先。

7、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同一学科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录用人员按总成绩和所报学科从到低分选择岗位。

8、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调转手续,不合格的清退回原单位上班。

五 、严肃纪律 强化监督

1、选调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对选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市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事业单位选调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选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调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中心学校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教师申报条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出现问题,追究行政首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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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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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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