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纪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选调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确保不出纰漏。
2、严格工作程序。出题、入闱、笔试、面试等环节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程序,不得违背公告另设聘用条件。对有回避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执行,发现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强化监督机制。考试工作要全程在纪检部门组织的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4、增加工作透明度。选调方案和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要将考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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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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