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3、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需提供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报到证;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办理报到手续前,需提供学历认证书及留学归国证明,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七、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1)(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0452)
电子信箱:
地址: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邮编:161006
八、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