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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黑龙江哈尔滨金融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2013-06-26 13:16:09| 来源:中公教育

七、审验学历学位证书
学院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验证机构统一审验,审验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本人承担,学院代收。审验通过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审验未通过人员,学院不予聘用。
八、公示
审验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结果将提交院公开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待遇
对正式聘用人员执行人事代理制,享受与在校人员相同的工资待遇及人事代理人员的相关保险待遇,由学校统一办理。
十、补充说明
(一)201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在正式毕业后一周内,须提供博士、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否则学校有权不予聘用。
(二)对正式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本公告由哈尔滨金融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中国·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邮政编码:150030
联系人: 杨老师 孔老师
联系电话:(0451)
学院网址: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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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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