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组织考察环节得分占总分10%。
(五) 录用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成绩9:1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颐园62737室
电话:转62737
传真:
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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