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主页(www.hrbust.edu.cn)。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遵纪守法,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其中,应聘专职辅导员的须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应聘心理健康教师的须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及危机干预的能力。
(三)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四)本、硕、博必须为全日制统招生(不含专升本生、特长生及预科生)。本、硕、博毕业院校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应聘人员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须为应届毕业生。毕业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聘专职辅导员的所学专业与我校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应聘心理健康教师的本科、研究生均为心理学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国临床心理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认证者优先录用。
(五)应聘的博士研究生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七)应聘人员必须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八)在2022年6月30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依法依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此期间通过哈尔滨理工大学主页(主页“服务导航—人才招聘”栏目)查询具体招聘岗位,下载相应表格并填写报送,请按具体通知要求及时确认。
(二)综合考试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站(主页“服务导航—人才招聘”栏目)的通知。随时留意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未接到通知的应聘者则视为该环节未通过,不再另行告知说明。
(三)体检和考核
应聘人员到三级甲等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和思想道德情况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站(主页“服务导航—人才招聘”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入职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一个月见习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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