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者须提供下列材料供择优调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1.《2021年度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及报考人员签名、推荐机关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扫描件;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
5.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有关亲属工作关系或户籍迁入时间等相关佐证扫描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证明等)。
(三)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4日-21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五、资格审核
(一)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佐证进行现场或网上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向报名者本人进行反馈。
(二)报名者需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或“鹤城公务员”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市政府研究室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六、竞争择优
(一)竞争择优环节主要测评报名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机关工作必备或调入职位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同时测评报名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等。竞争择优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面谈)占总成绩的40%。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现场发放,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数量。笔试和结构化面试(面谈)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竞争择优工作由市政府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不足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难以达到竞争比例等特殊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室申请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竞争择优结束后,市政府研究室根据测评结果对报名者笔试和面试(面谈)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按计划调入人数与排序评价结果1:1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七、考察
(一)考察由市政府研究室商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重点突出政治标准和工作实绩,侧重了解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过程中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名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谈话或开展民主测评征求意见。
(二)考察人选出现空缺的,经市政府研究室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竞争择优排序评价结果依次进行递补。特殊情况不宜进行递补的,可由市政府研究室党组研究讨论后,取消或缩减调入计划。
八、确定调入人选、公示及调转
经考察环节,市政府研究室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在齐齐哈尔政府网、“鹤城公务员”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政府研究室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九、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核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调入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或择优调入工作,并由有关单位向报名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二)市政府研究室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举报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52-6179951。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择优调入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向择优调入单位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三)本方案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研究室研究确定。
附件1.2021年齐齐哈尔市政府研究室机关公开调入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度齐齐哈尔市政府研究室机关择优调入公务员报名表.xls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1年4月14日
原标题:齐齐哈尔市政府研究室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qhr.gov.cn/News_showNews.action?messagekey=22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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