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重新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及法律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聘任的范围
面向社会遴选律师事务所和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从全市公职律师中遴选市政府法律服务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依法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且正在执业中;
2.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执业信誉良好,5年内无不良记录;
3.具有精通民商法、行政法的执业律师;
4.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单位名义进行宣传或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法学院校或法学科研院所
1.依法设立,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
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果显著,具有较大的专业影响力,5年内无不良记录;
3.具有精通民商法、行政法的法学教学、研究人员;
4.从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10人以上;
5.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单位名义进行宣传或从事营利性活动。
(三)法律服务人员
1.依法经司法行政机关获准从事公职律师工作;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社会责任感强,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处理公文;
6.能够适应在市政府办公室坐班工作需要,遵守工作纪律。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到双鸭山市司法局领取《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报名审核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服务人员报名审核表》,也可以直接登录双鸭山市司法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huangyashan.gov.cn/index/html/bm/sfj/index.html),并如实、准确填写。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执业证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需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研究成果的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考察。通过综合考虑报名单位情况和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及法律服务人员名单。
(三)公示。
将拟入选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法律服务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聘用名单。
四、聘任费用
不向法律顾问单位支付年度服务费用,只在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工作任务内容、数量支付服务费用。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人员请于 2021 年 4月 26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名资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传真、邮寄或直接报送至双鸭山市司法局。联系人:国林峰;联系电话:6694435、 15046907595;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司法大厦;邮编:155100;电子邮箱:xzfyek666@163.com。
附件:
双鸭山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
原标题: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及法律服务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t9vN77WMyueTFyV_PcH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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