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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183人公告

2021-04-02 11:47:17| 来源:黑龙江大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引进教学、科研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引进人才类型

(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详见http://www.hlju.edu.cn/info/1045/7761.htm

(二)青年拔尖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A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30-5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50-8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0-20万。

青年拔尖人才B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20-3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20-3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10万。

青年拔尖人才C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1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5-1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5万。

三、引进人才学科专业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1年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4.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

5. 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6. 原则上博士毕业生须于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 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 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 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 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 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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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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