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实际需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80人(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2021年3月13日9:00—3月15日16:00;
网上审核:2021年3月13日14:00—3月16日16:00;
查询及缴费:2021年3月13日14:00—3月17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报名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写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3月15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缴费: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3月17日16:00前到将有关证明材料照片打包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发送到邮箱qdlcjtj@163.com,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有关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②《报名登记表》;③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④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审核人员数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以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外(无法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3月13日(含)之前取得。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6.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7.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2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身份证号)。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及时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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