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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音乐学院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

2021-01-06 17:40:15| 来源:哈尔滨音乐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是全国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学院设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院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本科专业,涵盖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钢琴、手风琴、音乐学理论、作曲、合唱指挥9个专业方向。(学院简介详见http://www.hrbcm.edu.cn/)

二、招聘原则

(一)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音乐学府,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专业化师资队伍,面向国内外知名音乐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建设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公开招聘优秀管理人才。

(二)紧密结合学院发展建设规划,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保证重点。

(三)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三)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团结协作、富于创新,乐于为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四)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五)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音乐表演演奏相关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其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均应为国内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或国外著名院校。如应聘教师岗位者个人获得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含展演)】、中国音乐金钟奖、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或文化部公布的B类以上国际艺术比赛项目奖项,可不受毕业院校及学历学位限制。

(六)应聘各类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应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紧缺岗位或副高职以上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应聘党政管理、教辅、辅导员岗位的应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七)应聘人员需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八)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十)应聘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一)应聘辅导员岗位者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须担任过校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须具有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具体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社团理事长,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一年以上。

(十二)为加强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养,我院招录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无劳动人事关系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原则上可优先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4.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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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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