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公务员登记或参公人员登记为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工作经历;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涉及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1月30日(含当日)。
(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两级检察院公开遴选职位表。关于各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遴选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与调入单位有回避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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